徐坚|习近平外交思想开辟世界国际关系理论创新的新境界——从权利政治视角对习近平外交思想的学理分析

发布者: 来源:国际观察 发布时间:2025-05-12 浏览次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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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坚,山东大学讲席教授,博士,威海,264209。原文刊登于《国际观察》2025年第2期:第73-95页。

摘 要:

习近平外交思想开辟世界国际关系理论创新发展的新境界。权利政治与权力政治在政治学上是两种对立的政治思维方式。马克思主义权利政治思维是中国共产党国际政治理论建构的优良传统,反映习近平外交思想在学理上的底层逻辑。权利意识是现代性的产物,中国权利意识是在近现代民族存亡危机重压之下发展起来的,中国传统文化的转型、马克思权利政治理论是影响中国权利意识塑造的重要因素。习近平外交思想继承和发展了新中国外交理论和中国共产党国际政治理论的权利政治思维传统,把马克思主义权利政治理论与中国外交实践的结合推向新的高度。习近平外交思想用政治家的国际关系理论反映世界政治在权利的时代的发展逻辑,在理论形态上对权力政治范式形成了高维优势。受权力政治逻辑误导影响,学界的国际关系理论近年来陷入发展困境。习近平外交思想对于中国乃至世界学界走出现实主义的逻辑陷阱与认识误区,提供了重要引领和动力。中国学界应深刻认识习近平外交思想为世界国际关系理论做出的重大贡献,认真反思国际政治的底层逻辑,转变思维方式,在参与世界国际政治科学创新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习近平外交思想 国际关系理论 权利政治 权力政治


习近平外交思想深刻洞察世界发展大势,积极伸张国际正义,将科学判断与价值引领融为一体,展现理论与实践高度统一的国际政治观,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科学指南,其权利政治理论开辟了世界国际关系理论创新的新境界。本文从权利政治角度分析习近平外交思想的学理特征,从底层逻辑打通习近平外交思想与国际关系理论建设的关联,探讨拓展和深化习近平外交思想研究的路径。


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权利政治思维是中国共产党国际政治理论建构的优良传统,反映了习近平外交思想在学理上的底层逻辑


在政治学语义上,权利政治与权力政治代表两种基本的相互对立的政治思维方式。前者聚焦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核心问题是如何运用权利制约权力;后者认为“政治与道德无关,政治的本质就是权力”。权力政治思维的首创者是马基雅维利(Niccolò Machiaveli),他的“国家理性”把道德因素和价值判断完全驱逐出政治思维的领域之外。权利政治思维认为权力来源于权利、受制于权利,权利是体现社会公共意志、得到法律保障的正当利益,是连接正义和利益的桥梁;政治的本质是用权利规范和约束权力。在国际政治中,权利政治思维重视人心向背、历史规律、时代精神等因素在世界发展大势中的决定性作用。权利政治思维方式在习近平外交思想中体现得很充分。习近平在分析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时,特别强调历史发展规律和人类进步方向等反映时代潮流和社会普遍价值的因素所起的作用:“世界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但人类发展进步的大方向不会改变,世界历史曲折前进的大逻辑不会改变,国际社会命运与共的大趋势不会改变,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历史自信。”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我们运用历史发展规律洞察世界发展大势提供了引领。

从历史规律、人心向背、时代潮流出发把握国际政治的发展趋势,是中国共产党国际政治观念的一贯传统。权利政治思维在中国共产党国际政治理论建构中的重要影响,早在20世纪30年代,即毛泽东思想的酝酿和形成时期,就开始体现出来。1936年,毛泽东在和美国记者斯诺(Edgar Snow)的谈话中,对于如何认识和把握中国当时和未来面临的各种复杂国际和国内问题,体现出强烈的权利意识,针对各类权利问题娴熟地表达自己的立场,展现出很高的权利政治思维水平。毛泽东首先提请斯诺记住,“中国人民今天面对的根本问题是同日本帝国主义的斗争”。在回应斯诺关于“苏维埃政府是否承认北京政府和南京政府缔结的对外条约”这个问题时,毛泽东将日本的侵略与各国的在华权益联系起来,称“日本人事实上已在破坏这些条约”,导致“各国丧失其条约地位”;他呼吁各国“制止日本,因为它们目前尚保有的贸易权利主要是受到了日本的威胁”;强调“中国苏维埃和中国人民因此要同各国、各国人民、各党派和各群众组织团结起来,组成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统一战线”。对于赢得独立后的中国如何处理对外关系,毛泽东明确将日本与其他国家区别对待,“同其他国家,中国准备进行规模比现在更大的合作,并第一次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同它们建立这样的关系。至于日本,中国必须通过解放战争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没收日本帝国主义的一切财产,取消日本在我国的一切特权、租界和政治势力”。毛泽东表示,“苏维埃政府欢迎外国资本的投资”以及“合法的外债将得到承认”;“我们将承认用于建设铁路、电讯、无线电、航空线,发展工业或农业,救济灾荒等等的借款”;然而,“同南京政府相反,对影响中国独立政治权利的外国投资,一概不予承认”。从毛泽东这篇谈话可以看出,有关新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式,已初具雏形。

建国后,中国外交中的权利意识进一步加强,权利政治思维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国外交与权利政治形成了天然的亲和力:中国外交理论与战后国际权利政治奠基性文献同源,中国和印度、缅甸共同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要来源于《联合国宪章》,体现《联合国宪章》的精髓,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毛泽东国际政治理论在不同时期的标志性成果,如关于“两个中间地带”的思想、三个世界划分的理论、建立国际反霸统一战线的思想,都“坚持站在国际弱势群体的立场上”,具有鲜明的权利政治色彩。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关于和平与发展是世界两大主题的判断,关于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关于推动构建和谐世界的主张,都体现出追求和维护国际正义的权利政治意识。习近平外交思想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新型国际关系,将对实然世界客观规律的探索与鲜明的价值引导有机结合,体现了理论和实践高度统一,是运用权利政治思维建构国际政治理论的典范。“新中国政治领袖的国际政治观在权利意识上的传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不仅反映了底层逻辑上的一致性,而且为塑造国际关系理论的中国范式奠定了基础。”

权利政治思维之所以在中国社会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国际政治观念建构中形成强有力的政治文化传统,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从客观因素看,权利政治体现近现代世界政治的发展趋势,即无论是国内政治的法治社会建设,还是国际社会的契约政治演变,基本趋势都是从权力政治走向权利政治,将越来越多的权力关在权利的笼子里约束起来。因此,“权利的时代”常被用来概括现代世界政治的特征,反映出权利在世界政治中的核心地位。从主观因素看,中国社会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观念与思维方式,是在近代以来中国内外面临各种强权与公理、强权与道德的冲突,社会失序与民族存亡双重危机不断加剧的环境中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救亡图存的压力和改造中国社会的要求,都在中国权利意识的塑造过程中留下了深刻的烙印,而中国传统文化转型和马克思主义的传入,又给中国权利政治观念带来不同于西方的特色。


二、中国权利意识的形成路径与思维特征


权利观念是近现代社会的产物,欧洲权利观念的酝酿期是13-15世纪,16、17世纪后逐步形成主流社会意识。西方权利观念最先聚焦于个人权利即人权,1617世纪后,随着民族国家意识的形成,西方政治思想家和法学家又在人权基础上建构起主权观念。例如,学界公认的国家所享有的五项基本权利,即自保、独立、平等、尊重和交往,就是源自将自然的“人的权利’这项古老的原则适用到国家身上。洛克(John Locke)曾经用这五项人的基本权利来论证英国革命的正当性。18世纪瑞士法学家瓦泰勒(Emer Vattel)从自然权利出发,由人权推导出国家主权:“民族国家或主权国家就像是自然状态中一起生活的许多人一样”,是平等的,“在这方面,无论是强国还是弱国,没有区别。一个侏儒与一个巨人一样,都是人;一个小的共和国和一个强大的王国,都是主权国家”。西方权利观念的发展路径是先人权后主权(国权),人权是起点,国家权利或主权权利是人权的延伸。

中国接受权利观念的历史背景与文化背景与西方社会不同。对中国来说,“权利”是个外来概念。“权利”对译英文“right一词最早出自1864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主译的《万国公法》(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中国人从国际公法开始接触权利这个概念,因而中国人的权利意识首先与国家主权权利挂钩。近代思想家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孙中山等皆从“公理”预设下把握“权利”话语的精神意蕴。权利概念传入中国后,随着外来侵略给中国造成的民族危机日益加剧,导致从“公法”和“公理”视角肇端的中国权利意识更加珍视主权,更加强调权利观念中的“国权”意涵。

当然,上述特征并不意味着中国第一代有权利意识的人士只讲国权而忽视人权。例如,清末浙江名士孙宝瑄评论西方哲学两大派别时,直接将唯心论与人权相联系:“哲学家有唯心唯物两大派……余谓二者,交相需也。然心可以胜物,物不可以胜心。何也?物胜心则天权胜,心胜物则人权胜。今日者,扶人权而抑天权时也。唯物学大行,其弊必至。天有权而人无权,世界将退化矣。”孙氏所言,对唯物论和唯心论虽不乏误解,但却颇能反映人权此时在中国权利观念中的地位。应该说,国权与人权并举,是当时国人权利思维的特征。

在接纳权利概念过程中,中国传统文化是影响中国权利意识塑造的重要因素。中国传统文化用“权”一词,一般表达权力、权势、权衡、权谋,多与君之“力”相联系,不与民之“利”相关,古代汉语罕见“权”“利”并用。传统士大夫尚谈“仁、义、礼、智、信”,而“汉宋以后,学者讳言乐,讳言利”。故丁韪良对于用“权利”对译“right之考量,特加说明,称公法既别为一专门学科,应有专业术语,“故原文内偶有汉文所难达之意,因之用字往往似觉勉强。即如一‘权’字,书内不独指有司所操之权,亦指凡人理所应得之份;有时增一‘利’字,如谓庶人本有之‘权利’云云。此等字句,初见多不入目,屡见方知不得已而用之也”。实际情况如丁韪良所期待的那样,“权利”引入中国后,并未遭遇难以化解的理解困难。究其原因,权利实与中国文化中的“道”有相通之处。“从道不从势”是中国士大夫文化的精神追求,要求政治权力(势)接受道的导引和规范。可以,“道”是儒家思想传统中的终极价值理念,体现合理的人间秩序。说,道在中国不同历史时期被赋予不同的蕴涵。宋代以后中国思想领域出现两大变化趋势,有助于道与权利对接。其一是程朱理学使儒学哲学化“道”以“理”的形式出现,“理”文化的逻辑框架为西方文化中表述正当化意蕴的“权利”被中国文化接纳提供了平台。其二,历经明代理欲观和清代理欲观的演进,中国“理”文化的内涵和价值取向的变化趋势,有利于中西思想价值的融通,“中国思想的内在演化已经为与源于西方的权利文化沟通、融合提供了思想基础和条件”。这个基础就是明清之际出现的“天理”人化现象:“人欲之私”与“天理之公”不再是对立面,“存天理”不再以“灭人欲”为前提,“人欲”越来越成为“天理”的内在规定性,开始获得中国价值天枰上的优位。至晚清,人的主体精神得到前所未有的张扬,权利观念获得了在中国生根的土壤,讲“权利”与讲“道理”,意蕴往往相近或相通。在理欲观的思想框架下完成丁韪良所谓的人之“理所应得”与“本有”的正当化论证,成为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思想家高度自觉地担负起来的时代使命。

对这批学人来说,对接西方表述正当化的“权利”观念,是顺理成章和“恰逢其时的方便之举”。他们把“权利”和“理”对接,针对公法中的权利创建“公理”一词。康有为对自己在中国推介权利意识方面发挥的作用引以为傲:“创言民权者仆也,创言公理者仆也。”梁启超介绍边沁(Jeremy Bentham)的功利主义(梁氏译作“乐利主义”)权利观时对“利”的解析,体现出当时中国人克服传统文化障碍的心路历程:“人既生而有求乐求利之性质,则虽极力克之窒之,终不可得避……则何如因而利导之,发明利乐之真相,使人毋狃小乐而陷大苦,毋见小利而致大害………于是乎乐利主义Utilitarianism遂为近世欧美开一新天地。”“近百年来于社会上有最有力之语,曰‘最大多数之最大幸福’。其影响于一切学理,殆与‘物竞天择优胜劣败’之语,同一价值。”相关表述也反映了学人们在对接西方观念时的深刻思考。

权利意识对中国思想文化走出中古时代,与世界现代性潮流接轨,具有重要意义。程朱理学高扬“天理”,主体是“三纲五常”等名教,近代思想家则崇尚“公理”,倡导自由、平等、博爱等世界共同价值观念。这两种思潮在中国权利意识的形成过程中有不少交锋。如清末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学派与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之间发生过激烈争论。礼教派坚持中国“皆以义关伦常为主与外国平等之法不同”,法理派强调法律平等,批评礼教派“但知士族匹庶之分,而不复知善恶之分矣,此大乱之道也”。法理学派在这场争论中对封建等级观念和礼教的否定,对平等权利的肯定,对后世影响深远。

清末民初中国权利观围绕独立、平等和自由等核心价值演进。梁启超论独立和主权称:“独立者,自有主权而不服从于他人者也。”他列举欧美各国争取主权独立之经验曰:“彼诸国者其土地有广狭,其人民有寡众,其国势有强弱,然国于欧美列强之间,类皆享平等之权利,握自主之国权,而国家之内政,国民之自由,丝毫不受外人之干涉者也。壮矣哉独立之国家。伟矣哉独立之国民。”章太炎提出“恢廓民权,限制元首”的民权主义口号。孙中山提出五权宪法和三民主义理论,形成以自由平等为内核的中国资产阶级权利思想体系。孙中山遗嘱对后世中国民主革命、政治改良和对外交往影响深远:“余致力于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积四十年之经验,深知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可以说,围绕独立、平等和自由等核心价值的演进轨迹也体现了近代以来知识分子们的追求理念。

比较中西权利观念可知,双方对权利概念体现的正当性、合法性与合理性意涵,在理解上没有实质性差异。然而,由于中西权利观念的发展路径不同,双方之间在侧重上则有所差别。西方人权观念是在欧洲近代民族国家建构起来之前先于主权观念形成,人权可以独立于主权存在。中国权利意识是在民族存亡危机重压之下发展起来的,同时受“家国同构”传统政治文化影响,因而,在中国权利观念中,人权(民权)是不能与主权分离的,主权作为人权的保障,在中国比在西方受到更多的重视。这是中西权利观的一个重要差别。


三、马克思权利政治理论对中国权利观念的影响


中国权利政治思维的形成和发展不仅受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近代文化转型的影响,而且深受马克思的权利政治理论熏陶。

权利政治意识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过非常重要的作用。马克思是从1843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开始其创立历史唯物主义历史进程的。马克思后来指出,“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黑格尔(G. W. F. Hegel)《法哲学原理》的核心思想是权利学说和国家学说。《法哲学原理》从意志自由来谈法,“‘法’字在这里应译作‘权利’,因为德文原文Recht,具有法、权利、正当三个不同的意思,这里‘抽象的法’主要是抽象的权利的意思”。这部著作“改写了古、近代自然法哲学中的权利观念”,“将西方传统法观念发展的两条线索(自然法与人为法关系之争,道德与法律关系之争)合并为一个问题(权利与权力关系问题),使法哲学有了自己的基本问题”。同时,黑格尔阐释权利与权力关系主要基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这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出“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的这一命题,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第一个起始原理,是历史唯物主义开始形成的标志,“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就是这一观点延伸和深化的产物”。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如需要、劳动、分工、等级、司法、权力结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等进行阐述,提出许多重要观点:如人的物质需要是市民社会的基础,而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是满足人们需要的必要手段;劳动使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成为一种必然,劳动也是市民社会存在的基础;需要及其实现手段的多样性,导致劳动分工和社会等级的出现,需要和劳动又是国家存在的基础。对市民社会的关注推动马克思展开政治经济学研究,马克思认为“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他的一系列观点体现了对市民社会的理论关切。

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看待权利,是马克思权利理论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其一,马克思将权利及其各种法律形式与生产方式联系起来,使权利概念被赋予政治经济学意涵。马克思认为权利是历史的,具有受限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形态的相对性。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扩展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提出劳动是人的本质,生产劳动是整个社会的物质基础,物质生产决定上层建筑,“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支配”。其二,区别法(权利)与法律,区别习惯权利和法律权利。法是事物的客观规律,体现社会生产力发展进程的意志,体现人民的意志。合理的法律应该体现事物发展规律即法的要求。然而,当大量违背客观发展规律的习惯权利被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法律保护的权利就成了与人民习惯权利相违的特权。其三,从对自然权利的申辩走向对法律权利的抗争。马克思对“法律应该是什么”和“法律实际是什么”进行甄别,表明了他并不否认人的自然权利,但他表达权利诉求的方式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青年马克思从天赋权利原则揭露现行法律的种种不公平和不公正。随着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走向成熟,他对这种法律不公的批判发生转向。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将矛头直指现存国家制度,认为无产阶级“不能再求助于历史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的权利”,且“只能通过人的完全回复才能回复自己”。马克思的权利理论完成于“事实与价值相统一”。从历史角度,马克思认为权利观念并非从来就有,也非永恒;从规范角度,马克思认为受限于特定历史阶段的权利具有在特定情境下的进步意义与局限性。二者都是不可避免的。

马克思权利理论对中国社会权利意识的深远影响,在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德文版中“das bürgerliche Recht中文翻译的变迁上得到集中体现。“Recht的中文翻译大致经历了从“权利”“法权”到“权利”的变迁,而“das bürgerliche经历了从“有产阶级”“资产阶级”到“市民”的变迁。造成这些变迁的原因除了语义因素外,更重要的是时代背景变化对中国社会理解马克思权利理论的影响。在20世纪20年代,“或许是因为国际上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被认为是无产阶级斗争的胜利,或许是因为国内正值国共两党由合作到反目,在翻译过程中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使得对‘das bürgerliche Recht的理解更具有阶级意味”,当时把该词译成“有产阶级的权利”或“资产阶级权利”。从50年代至70年代末,受俄译本和国内这个时期对社会主义在认识上出现的种种偏颇影响,该词被译为“资产阶级的法权”。随着改革开放时期到来,民主法治建设渐入正轨,“资产阶级法权”被更正为“资产阶级权利”体现了对极“左”思潮的否定。197712月,中央编译局在《人民日报》发布《“资产阶级法权”应译为“资产阶级权利”》的声明。从1995年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开始,2009年《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和2012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对《哥达纲领批判》“das bürgerliche Recht中的“Recht均采用了“权利”的翻译,也反映了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与重视。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推进,中国社会对马克思权利理论的研究和理解走向深入,对“das bürgerliche Recht探讨的学术性进一步增强。2005年中国学界对“资产阶级权利”的译法提出质疑,认为“bürgerliche指的是“市民”,“das burgerliche Recht应指“市民权利”,“市民权利”不仅在语义上更加严谨,而且对于重新解读马克思权利理论带来的启示非常重要。论证的基点是马克思关于权利的历史性继承的重要理论观点。马克思权利理论中的“市民”包括小资产阶级,比“资产阶级”的阶级属性弱化。马克思权利理论体现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统一。形式平等是权利本性,马克思认为,“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尺度”,在物质利益的分配当中,权利的平等本性要求用同一尺度去衡量人。形式平等会带来实质上的不平等。然而,马克思认为,权利的形式平等带来的“弊病,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实质平等只有到形式权利消亡即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权利带有市民权利的特点——形式平等,体现在分配领域是按劳分配。中国解读马克思权利政治理论逐步走向深入,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重要积极意义。马克思权利政治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政治哲学和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中内涵丰富而意蕴艰深的一个领域。中国社会对马克思权利政治理论的理解在不同历史环境下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变化。从中国社会权利观念的变化趋势中,可以看到马克思权利政治理论中国化过程中的若干特征。一是将权利的历史性与生产方式联系起来看,这表明中国社会的权利意识带有马克思权利政治思想的历史唯物主义特征;二是从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片面追求权利的实质平等,到从权利的历史性出发,承认权利的形式平等是社会主义阶段不可超越的发展规律,把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统一起来辩证把握;三是从过度强调权利的阶级性转变为接受权利特别是人权的普遍性。中国社会权利意识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对人权的认识上,而不是中国近代以来从“公理”和“国权”意涵上对权利的理解,后者相对稳定,没有受到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变化大的冲击。总体看,上述变化使中国和西方在权利观念上共性的一面扩大,双方在权利政治上存在沟通和对话的基础。


四、习近平外交思想的权利政治理论创新


习近平外交思想根植于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丰富实践,顺应当今时代潮流,敏锐洞察世界大势,准确把握中国在世界的历史方位,为推进新时代中国外交提供了根本遵循。从权利视角看,习近平外交思想继承和发展了新中国外交理论和中国共产党国际政治理论的权利政治思维传统,把权利政治理论与中国外交实践的结合推向新的高度。

(一)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权利政治理论在外交和国际问题领域的重大创新

其一,为人民谋幸福,是新时代中国外交的历史使命。习近平外交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外交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维护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放在首要位置,把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外交工作的重要尺度,彰显了外交为民的宗旨;汲取人民智慧,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时刻倾听人民声音,凝聚人民群众智慧;不仅要为中国人民造福,而且要为世界人民造福,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民间外交,促进各国人民相互了解、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增进人民友谊,把人民友好作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基础力量与实现合作共赢的基本前提;倡导国际社会共同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尤其是关注发展中国家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习近平外交思想深厚的人民情怀,继承和发扬中国共产党从人民群众中走来,到人民群众中去,扎根人民群众的优良传统,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内政外交的实际相结合,在外交领域展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在推进中国和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中体现中国人权观。

其二,为民族谋复兴,是新时代中国外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外交思想承载中国外交服务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高举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旗帜,指引中国外交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提供全方位、全覆盖、高质量服务,坚定不移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放在对外工作的首要位置,有力维护和塑造了有利于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良好外部环境。在对外工作中坚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全球思维深化外交布局,在变局中把握规律,在乱象中趋利避害,把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主动权牢牢抓在自己手里。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正当权益问题上亮明原则、划出红线、捍卫底线,综合运用各种外交手段,及时有力进行处置,充分展示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国家权益的决心和意志,即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不觊觎他国权益,但绝不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强烈的主权观念、正当权益观念与国家安全意识是习近平外交思想的重要特征,是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权利政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三,为世界谋大同,是新时代中国外交的总目标。习近平外交思想饱含对人类发展重大问题的睿智思考和独特创见。世界大变局百年未有,人类又一次站在了十字路口。合作还是对抗?开放还是封闭?互利共赢还是零和博弈?对于这些关乎各国利益和人类前途命运的问题,习近平外交思想提出了中国方案,即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从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世界历史发展大势出发,认为世界各国各民族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超越国家、民族、文化、意识形态界限,坚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努力把我们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丰富内涵,分别体现为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当代国际秩序和国际关系准则中具有现实基础。习近平指出,“从三百六十多年前《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的平等和主权原则,到一百五十多年前《日内瓦公约》确立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从七十多年前《联合国宪章》明确的四大宗旨和七项原则,到六十多年前‘万隆会议’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关系演变积累了一系列公认的原则。这些原则应该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遵循”。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集中体现了习近平外交思想的“球权”意识。

(二)习近平外交思想体现的权利观,把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权利政治理论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首先,人权、主权、球权三位一体,在“三权”的相互关系上融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家国天下情怀,形成“三权”并重,人权、主权、球权相辅相成的中国特色的权利观念体系与权利政治理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体现的球权观念,集中体现了习近平外交思想的权利政治理论创新。球权是战后世界在人权和主权基础上兴起的基于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追求的权利意识,在《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当代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皆有广泛的体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极大增强和丰富了国际社会的球权观念,对于国际社会维护和增进球权提供了重要价值引领,贡献了中国智慧。

其次,形成以人为本、以法为准、以力为基、法先力后、力随法动的国际权利政治价值规范与实践品格。习近平外交思想深谙现代国际政治的本质不是从林政治,而是合法的力量政治,强权政治为所欲为的时代已被历史摒弃,国际正义力量愈来愈成为决定世界大变局发展方向的主导力量。习近平外交思想深刻总结和诠释了当代国际政治权利与力量、道德与权力的关系。再次,习近平外交思想体现的权利政治观,对增进国际社会相互理解具有重大实践意义。权利意识是国家间对话和沟通跨越意识形态和文化差异的桥梁。意识形态和文化差异对国家间沟通造成的障碍客观存在,不是仅靠“非意识形态化”的愿望和呼吁就能克服。跨过这种障碍,不能靠回避问题,而必须找到克服障碍的手段。当今世界是“权利的时代”,权利是现代国际社会相互理性的基础,是跨国、跨文化沟通的公共尺度。国家之间不论在意识形态、文化传统、价值观念上有何种差异,只要对权利所体现的正当性、合法性、合理性存在基本共识,权利对话就是克服意识形态和文化差异等因素造成的障碍的有效方式。习近平外交思想在提升权利思维水平上对中国和世界作出的贡献,有助于促进国际社会的沟通和相互理解,对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习近平外交思想开辟当今世界国际关系理论创新的新境界


习近平外交思想不仅体现了中国外交的重大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而且为推动世界国际关系理论创新开辟了新境界。后者对于学界意义特别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用政治家的国际关系理论反映世界政治在权利的时代的发展逻辑

学界有种看法,认为只有学界才产生国际关系理论,政治家只产生外交理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外交是国际关系的发动机,外交理论与国际关系理论历来相通。政治家的外交理论历来体现某种国际政治理念,而系统的国际政治思想就是国际关系理论。政治家的国际政治理论有两个特点:一是理论与实践高度统一,深邃的政治洞见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机结合;二是外交理论与国际关系理论往往融为一体。毛泽东的国际政治理论、邓小平外交理论都有这个特点。习近平外交思想牢牢把握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深刻思考人类命运,提出一系列体现时代精神、引领人类发展进步潮流的新理念新主张新倡议,揭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本质要求、内在规律和前进方向。习近平外交思想在大力推动中国外交理论和实践创新的同时,也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政治家的国际关系理论与学界的国际关系理论有区别,主要体现在对底层逻辑关注的侧重不同,前者关注事物规律的实践运用,而后者注重系统的学理分析。政治家的国际政治理论付诸实践,就成为影响国际政治发展的重要因素,其本身就是学问家的国际关系学的研究对象;学问家的某些理论和看法,也会反过来影响政治家对国际问题的理解。二者是互补关系,其意义不可相互替代。

(二)习近平外交思想体现的权利政治理论,对于推动世界国际关系理论创新发展,引导了正确方向、开辟了新境界

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如今正面临所谓“大理论的萧条”和“宏观理论的生产危机”。这种现象反映西方国际关系宏观理论研究陷入了严重困境,越来越多的人放弃对宏观问题的理论研究,转向中观或微观问题研究。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面对近现代国际关系从权力政治走向权利政治的基本演变趋势,长期主导西方国际政治领域的政治现实主义提供的权力政治思想框架,分析当代国际问题越来越力不从心,越来越解释不了当代国际问题中无处不在的权利政治现象。这导致国际宏观理论研究的道路愈走愈窄,使越来越多的人走进了死胡同。摆脱这种困境,对权力政治逻辑框架进行局部调整已解决不了问题,出路在于提供新的能够客观反映权利政治发展趋势的逻辑框架。习近平外交思想的权利政治理论对超越权力政治逻辑的窠臼,提供了具有普遍参考价值的示范,为全球学界的国际关系理论创新开辟了新境界,注入了新动力。

从理论形态上看,习近平外交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权利政治观,体现的是国际政治思维中的三维范式,即把国际政治的本质看成现代性背景下的权利一权力关系,权利、权力和现代性分别代表一个立体空间的三个轴。“马克思、恩格斯说:‘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马克思、恩格斯当年的这个预言,现在已经成为现实,历史和现实日益证明这个预言的科学价值。今天,人类交往的世界性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深入、更广泛,各国相互联系和彼此依存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频繁、更紧密。一体化的世界就在那儿,谁拒绝这个世界,这个世界也会拒绝他。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我们要站在世界历史的高度审视当今世界发展趋势和面临的重大问题,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拓展同世界各国的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在更多领域、更高层面上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不依附别人、更不掠夺别人,同各国人民一道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把世界建设得更加美好。”可以说,对于全球化在21世纪的新变化,习近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世界历史的思想,重点从国际社会公共需求出发阐释了全球化趋势和全球治理的积极意义。

习近平外交思想反映的权利政治观在理论形态上有两个超越:一是超越了西方近代自然权利政治观,后者把权利看成是恒久不变的超历史现象,缺乏现代性这个维度,体现的是二维政治思维方式;二是超越了权力政治范式,对后者形成巨大降维优势,即可从高维视角俯视权力政治范式提出的问题,解答权力政治提出和考察的问题。反之则不然,权力政治范式是一维线性政治思维,将权力以外的其他因素屏蔽在其逻辑体系之外,无法解答权利政治多维思想空间中的问题。高维政治思维与低维政治思维的这种区别,类似于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之间的关系,二者之间是不平衡的兼容关系,高级思维方式可以向下兼容,低级思维不能向上兼容。习近平外交思想在理论形态上的高维优势,对于全球国际关系学界摆脱当前“大理论的萧条”,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三)习近平外交思想对于引领中国国际关系理论创新发展具有双重重要意义

一方面,习近平外交思想引领中国学界走出现实主义的逻辑陷阱与认识误区。长期以来,权力政治逻辑给中国和世界制造了很多逻辑陷阱,如“国强必霸”。如果试图在接受权力政治逻辑的前提下否定这个命题对中国的适用性,只能自证“出淤泥而不染”,做例外论的文章,中国学界做这种文章的很普遍。事实证明,这种文章是个陷阱,会使自己越抹越黑。回应这个问题的困难,其实并非来自这个命题的字面含义,而在于如何看待权力政治羽肉强食的逻辑。习近平回应这个问题的方式,体现出对其本质的洞见:“中国不认同‘国强必霸’的陈旧逻辑。当今世界,殖民主义、霸权主义的老路还能走得通吗?答案是否定的,不仅走不通,而且一定会碰得头破血流。只有和平发展道路可以走得通。”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习近平拒绝接受弱肉强食这个逻辑本身,而不仅仅是否定它对中国的适用性。用来否定这个逻辑的理由,正是习近平外交思想中的权利政治信念:“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自信和自觉,来源于对世界发展大势的把握。”即殖民主义、霸权主义已被世界进步潮流送进历史垃圾堆,行不通了。显然,习近平外交思想的底层逻辑与权力政治逻辑是对立的:权力政治认为影响国际政治发展大势只有强权,而习近平外交思想则认为,影响世界发展大势的除了强权,更有公理,而且公理最终一定能够战胜强权。至于公理为什么能够克制强权,有许多学理层面的问题是需要学界来回答的。习近平外交思想的权利政治思维对中国学界国际关系理论创新的方向引领作用,在此十分明了。

另一方面,习近平外交思想推动中国学界对世界国际关系理论创新做出更大贡献。超越权力政治逻辑是世界国际关系理论创新的必要条件,中国学界具有实现这种超越的天然优势。这与权利意识对中国与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发展的不同影响相关。权利观念在西方学界的影响呈现一种奇怪现象,在人文和社会科学绝大多数领域,权利(包括人权、主权和球权)都被视为学术研究中的核心要素,但唯独在国际政治领域,权利长期被遮蔽、被排除在研究视野之外,国际关系被人为变成了权利真空和价值中立状态下追逐抽象权力的游戏。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大程度是由于“国际关系”领域的学者在这门学科的成长初期,为了获得“属于自己的、能够以权威姿态来谈论”问题的学科领域,将国际关系从其他相关领域强行“剥离”出来。为达此日的,西方国际关系学者杜撰了一个先验论,断言国际秩序独具无政府状态的特征,用国际——国内两分思维方式,将权利、法律、道德等体现“国内政治的类比”因素彻底从国际政治中排除出去。从国际关系的历史和现实看,这个先验论被证伪。尽管如此,这个伪命题在西方和世界学界仍继续流行。此外,西方权利观念存在把人权放在其他权利之上,认为人权高于主权,或者把人权与主权对立起来的观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国际——国内政治两分的思维方式。

西方社会和学界中这些妨碍国际关系理论创新的文化障碍,在中国社会本不存在。与西方不同,强烈的家国情怀与权利意识,近代以来一直是中国社会政治文化的显著特征,塑造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国际政治观。中国外交理论与《联合国宪章》等当代国际秩序奠基文献同源,价值取向一致相互间形成天然联系。马克思主义权利政治理论构筑了新中国的国际视野习近平外交思想进一步强化了中国共产党国际政治理论的权利政治传承。这些都为中国学界超越权力政治逻辑,在正确的方向引领世界国际关系理论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习近平外交思想对于中国学界反思基于权力政治逻辑建构的既有国际关系理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三十年来,中国学界在继承中国在权利政治文化上形成的优良传统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中国学者梁守德在21世纪初率先将权利政治概念引入国际政治学,用权利将国际权力区分为合法权力与非法权力,认为权利政治对于反对霸权主义具有重要意义。但中国学界对国际权利政治的研究未能走向深入,相关成果寥寥无几,直到最近才有新成果出现。中国在权利政治方面的理论积淀和优势远未充分发挥出来。按照国际——国内两分的思维方式看待国际问题,在中国学界仍很有市场。不仅如此,近二三十年来,用权力政治逻辑来阐释中国外交理论与实践,并分析其中的权利政治意识,在中国学界甚至成为一种时髦。权力政治逻辑被视作管用的“科学”“经典”,甚至被奉为圭桌膜拜,权利政治逻辑则被看作是空洞乏力的“说教”或“装饰”。这种状况有复杂的成因,其中之一是,许多中国学人在接受国际——国内政治两分思维方式时带有盲目性,如没有深入思考“无政府状态”与“无序状态”能否划等号,没有追问所谓“国家理性”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相对性,没有深入探究权力与权利、权力与道德的关系,更未深入了解塑造现代中国国际政治观的底层逻辑是什么。

发掘习近平外交思想的学理价值,有助于中国学界转变思维方式,反思基于权力政治逻辑建构国际关系理论存在的问题。用权力政治逻辑分析当今世界大变局,易形成严重误导和误判,用其阐释中国外交的理论与实践,更会带来扭曲和错乱。其一,权力政治逻辑反映的是一种仅从国际冲突表象看问题的肤浅思维方式,类似于重商主义经济思想将财富等同于对贵金属的占有所体现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之所以流行,不是因其高明合理,而是因其低级浅陋,没有认知门槛,没有任何专业知识也能理解,对思维简单与思维懒惰的人特别适合。

其二,权力政治这种思维方式扭曲了国际政治的底层逻辑,把世界和中国都讲歪了。用权力政治逻辑讲国际政治,世界没有是非曲直,只有弱肉强食,永远走不出远离文明的野蛮荒唐之境;用这种逻辑讲中国,将使支撑起中国外交的精神与灵魂失去价值。

其三,权力政治范式错置了国际关系理论探索的方向,抑制了中国学界在推动世界国际关系理论创新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权力政治的一维逻辑框架无法兼容接纳权利政治的多维逻辑体系,这意味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习近平外交思想的核心价值理念在权力政治的底层逻辑架构中找不到立足之地,习近平外交思想与权力政治思潮主导下的国际关系学建设注定只能是两股道上跑的车,无法交汇,遑论让这些价值理念在国际关系学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

因此,要避免权力政治逻辑的误导和局限,必须转变思维方式,用权利政治思维取代权力政治思维。习近平外交思想对于这种思维方式的转变,是宝贵的精神财富。


六、结 语


理解一个时代的人们如何思考问题,往往比理解这个时代的人们如何行动更重要。近现代世界政治发展总的趋势是从权力政治走向权利政治,基于《联合国宪章》精神的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使世界告别了“强权即公理”的时代。当今百年大变局背景下,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三个大势不会改变:即人类发展进步的大方向不会改变,世界历史曲折前进的大逻辑不会改变,国际社会命运与共的大趋势不会改变。

习近平外交思想为科学分析世界大势,认识国际政治发展规律,推动国际关系向健康方向发展,在底层逻辑和价值理念上提供了正确引领,在国际政治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学界应深刻认识习近平外交思想为世界国际关系理论创新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认真反思国际政治的底层逻辑,转变思维方式,为推动世界国际政治科学创新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文章来源:《国际观察》杂志(2025年第2期)